通告是香港兒童弦樂團〈下稱樂團〉與家長溝通的重要渠道,敬請細閱。如對通告有任何疑問,可向樂團職
員提出。
2.1 團員因事或病請假,請儘早填妥「請假通知書」並郵寄、傳真或電郵至樂團辦事處。如因急事請假,可先致電(3107 0710)通知樂團職員,事後補回「請假通知書」。未採用上述方式請假者,作曠課論。
2.2所有請假申請,樂團將不作任何補課安排。已繳交的團費,將不會以任何形式退還。
3.1 在下列任何一項情況下,樂團保留刪除團員學籍的權利:
(a) 團員連續三次無故缺席(曠課);
(b) 團員於半年內出缺率少於百分之八十;
(c) 團員擾亂上課秩序或不聽從導師的指示;
(d) 團員的水準未達到導師的要求;或
(e) 欠交團費。
3.2 若團員被刪除學籍,樂團會以書面形式通知,並在信中解釋刪除學籍的原因。
4.1 團員必須準時出席所有課堂、加時練習及綵排。
4.2 因要事需遲到或早退者必須附上家長信,經樂團批准後方能生效。
4.3 樂團有權取消屢次遲到或早退者的演出機會。
團員若於指定繳費日期後的兩星期內仍未繳付團費,樂團將會刪除該團員的學籍。